【加拉太书2:15-21】2026.8.23 福音如何摧毁自我并重建生命
福音如何摧毁自我并重建生命(加拉太书2:15-21)
引言
前几天在中国去了一些不同的城市,感觉现在中国的建设基已经都完成得差不多了,基本上都是高楼大厦,很少看到有外墙贴着“拆除令“的破房子了。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座正在建造的“自我的高楼大厦”。有人用事业成就,做地基,有人用道德操守做墙壁,有人用宗教虔诚做屋顶,有人用别人的认可做外墙装饰。我们总是不停地修盖,装修,翻新,加固,就是要试图向周遭的世界(也向自己)证明:“我是一个有价值的人。”
但使徒保罗在今天的经文这里宣告了人类历史上最颠覆性的“拆除令”。他说:那座大厦必须被彻底拆毁。 不是翻新,不是加固,而是要连根拔起。那就是,“与基督同钉十字架”。然后呢,不是去重新建造一座“更好的自我”,而是让基督成为我们新的生命。这就是加拉太书2:15-21的信息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常和大家说:福音不是“自我提升”,而是“自我死亡与复活”。现代世俗文化告诉我们:“你要尽力地成为真正的自己”;道德主义告诉我们“你要成为更好的自己”,但福音说:“你要向自己死,然后基督在你里面活。” 可见,福音可不是什么 心理学的自我实现,福音说的是宇宙性的身份翻转:你已经不再是你了。加拉太书2:20是整本圣经中关于 “基督徒身份” 最精炼的表述。今天,我们就是要一起来拆除 “行律法称义” 的谎言,来重建 “因信基督称义” 的根基。
使徒保罗写加拉太书是因为当时的加拉太教会受到“犹太派基督徒”(Judaizers)的搅扰。那些犹太派基督徒说:“信耶稣还不够,你还要受割礼、守摩西律法才能得救。” 保罗在前面加拉太书2:11-14中讲到:他在安提阿,当面抵挡彼得(矶法)。因为彼得,在犹太人来之前还和外邦人一起吃饭,但那些犹太人来了之后,彼得就退去、特意地与外邦人隔开。而这行动就在暗示:外邦人若不守律法,就不配与犹太人团契。
而今天我们要看的经文,加拉太书2:15-21,就是保罗对彼得(以及所有加拉太人)的神学辩论的核心。保罗说:如果守律法,才能称义的话,那基督就白死了。这可不是关于律法与恩典的一些 “小小分歧” ,这是关于福音的生死存亡。
我们将从三方面来看今天的这段经文:
I. 称义的唯一根基,信基督而行律法(加2:15-16)
II. 拆毁与重建,律法引向死亡,死亡引向生命(加2:17-19)
III. 核心宣言: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(加2:20-21)
I. 称义的唯一根基(加2:15-16)
保罗在15节,其实是用一种“反讽”的口吻说话:“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”。在犹太人眼中,“外邦人”天生就是“罪人”,因为他们没有律法,他们拜偶像。而犹太人自认为是“义人”,因为他们自己有律法、受割礼、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。
保罗说:“好,就算我们犹太人不是‘外邦罪人’,但我们仍然需要称义。” 那既然连所谓“优秀”的犹太人,也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得救,更何况外邦人呢?
接着16节里保罗说到, “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稣基督”。 这里“称义”这个词,它是一个法庭术语,意思是“被宣告为义、被判定无罪、被赋予合法地位”。“称义”不是“神把我变成好人”,“称义”是“神宣布,我的罪案已了结、罪名已经被撤销、地位已经改变了”。
而这节经文里提到的的 “行律法”:不是指“做好事”,而是指整个摩西律法体系:割礼、饮食条例、安息日、献祭。。。“犹太派基督徒”说:“你必须守了这一切,才能得救。”保罗说:“不,不,这些全都不能。” 为什么不能? 因为律法的目的是显明罪(罗3:20),而不是除掉罪。律法像一面镜子,照出你我的污秽,但却不能 洗净你我的污秽。
所以,保罗接下来说: “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因信基督 称义”。注意保罗这里面的逻辑:连我们这些“有特权的犹太人”,也必须 信基督才能称义。这意味着:没,有例外,没有捷径,没有什么所谓的“老基督徒的福利”。有位弟兄在国内的一家教会服侍多年,教主日学、带小组、甚至还曾经参与了建堂。他心里有一种隐秘的“安全感”,觉得:“我做了这么多,神肯定接纳我。”但加拉太书2:16光照了他,神叫他看到:即使你做了这么多的 “教会的事” ,如果你把这些,当作 “称义” 的根基,你就是在 “靠行律法称义”。你的内心就会常常感到不安和焦虑,不是因为你做得不够,而是因为你把根基放在了 “沙土” 之上。所以,圣灵就提醒他,叫他每天早晨对自己说: “我不是因 我的服事称义,我是因信基督称义。我服事,是为了感恩,不是为了赚取恩典或者 别人的认可。”
接下来保罗引用了罗马书 3:20,来强调说: “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”。保罗其实是在斩钉截铁地说:零例外。 如果你觉得“我守得比大部分人好”,那还不够。因为真正的标准是“完美无缺”。雅各书2:10说得很清楚: “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”
以前台湾教会里的一位姊妹,从小在我们华人所谓的“好孩子”文化中长大的:成绩好、孝顺、不惹事。她信主之后,仍然努力用“好好表现”来面对神。每当她发一次脾气、看一次不该看的内容,她就觉得“神一定是对我失望了”;每次祷告时,她总是充满了愧疚。后来,神透过加拉太书这里的话语,提醒她:你的“称义”,从不取决于你今天表现如何,因为你永远都不可能 表现到完美。基督已经一次性的,为你完成了“称义”的工作。你发脾气不会让你“失去救恩”,但会损伤你与神的亲密关系,所以,你需要的是悔改,来修复关系,但不是为了重新赚取神儿女地位。后来当这位姊妹真的意识到这点的时候。她就得释放了。所以,我们称义的唯一根基是信基督,而不是靠行律法。
II. 拆毁与重建(加2:17-19)
接下来 保罗在17节说到: “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,却仍旧是罪人,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?”这其实是,保罗回应一个可能的指控,有人会说:“既然你说人不需要行律法,那么是不是鼓励人犯罪呢?‘既然称义是白白的,那我就随便犯罪吧?’” 保罗回答:“断乎不是!”
紧接着保罗在18节说: “我素来所拆毁的,若重新建造,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” 保罗这里所“拆毁”的是什么呢?其实是靠律法称义的体系。而如果他 重新建立这个体系,比如他要是告诉加拉太人说“你们还是需要守律法”,那保罗他就是在犯罪,为什么?因为,这会否定 基督的恩典。也就是说:如果你信了基督,又回去靠律法而称义,你等于就是在说:“基督的死还不够,我还要加点我的努力。” 而这,其实是对十字架的侮辱。
而接下来的第19节,几乎是对罗马书7章的一个浓缩: “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”。 律法所扮演的角色是“死刑执行官”:它宣告我该死,而我接受了这个判决,于是我“向律法死了”。死了的人,律法就不再有权柄管辖他,就像夫妻二人,如果丈夫死了,婚姻法就不再约束妻子了。
但律法的目的不是“死亡”本身,而是“向神活着”。律法处死了我,是为了让我从律法的重担中释放出来,真正地开始为神而活。这其实是一种“双重死亡”的神学:一方面, 基督替我死,担当了律法的咒诅;而另一方面,我与基督同死,因此律法对我的管辖权,终止了。而带来的结果就是:我不再用 “守律法”来建立自我价值,我已经自由了。可见,律法引向死亡,死亡引向基督。
有一位公司的职员,他信主之后,仍然活在“讨好老板”的模式中。他常常加班到深夜,只为了得到一句表扬。他的价值感完全取决于老板的评价。而加拉太书2:19让他看见:他本应该是向 “人的认可” 死了的。神已经接纳了他,他不再需要用老板的称赞来确认自己。他可以正常下班回家陪孩子,这不是 “懒惰” ,而是 “自由”。当然,他仍然要努力工作,但背后的动机变成了 “为主而做” ,而不是为了老板的夸奖。
今天保罗透过这几节经文 在对我们说:你我已经“向律法死了”,也就是说,别人的期待,他人的认可,不再能定你我的罪了。你我是向神而活着的。那这就意味着,只要神在基督里接纳了我们,就够了。所以,我们可以开始“不在乎”一些事,而这份“不在乎”,就往往可以帮助我们,更加关注于神的心意,而不是人对我们的反应。“向律法死,向神而活” 这其实就是一个拆毁与重建的过程。拆毁:律法引向死亡;重建:死亡引向生命。
III. 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(加2:20-21)
20节这节经文,可以说是新约中最伟大的个人宣告之一,常常值得我们好好地深度默想。 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。” 这不是说“我钉自己的罪”,而是说:我们与基督联合。当基督在十字架上死的时候,神把“我”放在基督里:我的旧人、我的自我中心、我的靠律法称义的企图,全部都被钉死了。
这里有几个词是需要特别强调一下的。“同钉” 这个动词原文它是完成时态,说明这件事已经发生、而且永远有效。这就意味着:你我的“旧人”不是正在死亡,而是已经死了,它在十字架上被处决了。
特别需要强调一下的是,这里的“旧人”是指在亚当里的旧身份和受罪所辖制的人,而不是说:我们的罪性已经完全消失了。作为基督徒,我们仍然会带着残余的老我肉体而生活,但我们现在要做的,就是活出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”这个已经成就的事实。这其实是很不容易的。所以,连使徒保罗都说 他里面有“两律在相争”,他很苦。这就是为什么,我们都需要靠着圣灵,而不是靠着我们自己的力量,不断地治死我们的罪。而这就意味着,比方说每天早上我们需要祷告:“主啊,今天我没有力量,但你是我的力量,求你在我里面活出符合你心意的一天。”
接下来,保罗提出了一个惊人的宣告:“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”。这里保罗不是说“我被消灭了”,“我不存在了”或“我没有个性了”。他说的是:那个靠自我为中心、靠自己努力称义的“我”,不再拥有主权了。也就是说,我的“自我”被替换了:新的中心是基督,新的能力是基督,新的身份是基督。也就是说:我新的身份的根基,不再是“我”,而是“基督”。
今天我们的现代世俗文化说:“发现你自己,做你自己”。而福音却说“失去你自己,才能找到真正的自己”(太16:25)。为什么?因为“自我”,是最隐蔽的偶像。而这节经文里,其实是在说,你我不是被“抹掉”,你我是在基督里,第一次成为真正的“自己”(新造的人)。不再是那个被自己的表现所焦虑、被里面偶像所捆绑、被自我辩护所扭曲的你和我。
然后保罗说出了基督徒生命的一个奥秘: “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”。这不是说“我们模仿基督”;也不仅仅是在说“我们效法基督的榜样”;而是基督亲自通过我们,活出他的生命。这是我们靠自己所做不到的,是他做的。
接着保罗继续强调说: “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”。 成为基督徒之后,我们还是每天生活在这个物质世界、有身体、有日常的各种社会责任,家庭责任。基督教不是叫我们出家当和尚,或者去道观修炼。我们不是变成一个“属灵幽灵”,从某种层面上来说,我们还是活在正常的生活里;还是“在肉身活着。” 但我们活的方式变了:从过去“靠自己的力量,守律法” 变成 “靠信心,支取基督的生命”而活着,变成“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”。
而20节的最后部分: “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”。这是整节经文的引擎。为什么基督在我里面活着?是因为他爱我,为我舍了他自己。大家注意“为我”这个词,叫我们看到,基督的爱是个人性的、它是具体的。基督不是“爱全人类”这么抽象。他为你,为我,为我们这些具体的人,死了。
今天的这几节宝贵的经文,不知曾经帮助过多少基督徒。曾经有一位弟兄陷入极深的自我厌恶。他觉得自己“什么都做不好”:事业一般、脾气不好、祷告不热切、不追求。他常常自责:“我不配做基督徒。” 而一次在主日聚会的时候,神透过一篇关于加拉太书2:20这节经文的讲道,直接对他说: “你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!你那个‘配不配’的问题已经被钉死了。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那个‘做得不好’的你,而是基督在你里面活着。你完全不需要再用表现来衡量自己了。而基督为什么在你里面活着?因为他爱你,为你舍己。不是你配得,是他爱你。”
透过神的话语的光照,这位弟兄后来,他就可以在每次自我控告的时候,对自己说:“是的,我不够好。但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今天的我,是耶稣在我里面活出来的我。” 我想,这可不是逃避责任的“恩典廉价论”,而是让一个人在被接纳的安全感中,开始真正地改变。
来到今天的最后一节,21节,它是一个最后的结论 “。。。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” 保罗说:如果我可以靠律法称义,那我其实就是在变相地说:“基督啊,你的死是多余的。我靠自己就够了。” 但十字架证明了一件事:你我靠自己根本就不够。 如果靠律法可以,神不需要把自己的儿子交出来给我们了。十字架,是“无罪的,替代有罪的死”,这是人类最沉重的代价。它其实是在宣告:你我的罪,人类的罪,就是需要这样沉重的代价。所以,任何试图用行为添加救恩的企图,都是让基督白白死了。
而福音的排他性就在这里。要么全部的基督,要么全部的你。没有“一半一半”。也就是说,如果你我加入一点点“我的努力”,你我等于就是在否定全部“神的恩典”。
以前我的一位神学院的同学,他作见证时说到:他曾经觉得自己神学学得很好,但内心常常有骄傲,他说他总觉得:“我比其他的基督徒懂得多,我比他们更属灵。” 但他说加拉太书第2章,最后的这节经文破碎了他:如果你用“神学知识”来建立所谓的属灵地位,你就是“废掉神的恩典”,你其实就是在说:“基督的死不够,还要加上我的神学成就。” 后来我的这位同学再次地回到福音本身,神叫他看到:他的称义不是因为他是神学生,而是因为基督为他死了。他和其他基督徒都是站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,都是蒙恩的罪人。所以,今天这段经文的一个核心宣言就是: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。
结论
现在,我要请大家用加拉太书2:15-21来检查一下大家的信仰生活。我们来一起思考一下,福音的几个问题:
1. 你的 “称义” 是建立在什么上?如果你的答案是 “我信基督 + 我读经祷告 + 我服侍 + 我不犯大罪” ,那么你还活在 “行律法” 里面。也就是你的信仰的根基,很可能就是:基督+其他什么什么?请不要忘了,福音 是唯独基督。
2. 当你失败时,你常常是如何反应的?如果你失败后,常感到 “被神抛弃” ,那说明你的称义,还是建立在你的表现上。而福音告诉我们的是: “我失败了,但我仍然是神的儿女。基督的义没有改变。我悔改,是因为爱,而不是恐惧。”
3. 你往往是如何看别人的?如果你觉得 “他不如我属灵” ,那你还是在用律法衡量人。福音会让你看见:你和他一样,都只能靠基督的义。你不应该再鄙视别人,而是向人伸出恩典的手,去接纳,去建造。
4. 你的 “旧我” 被钉死了吗?你是否还在为 “自我形象” 而焦虑呢?是否还在用成就、关系、外貌来定义自己?如果你的 “自我” 还很活跃、很敏感、还需要被保护,那我劝你这是要再次回到十字架底下,对那个 “旧我” 说: “你死了。”
5. 基督在你里面活着吗?你的生活,是 “靠自己的努力,做基督徒” 还是“让基督活出来” ?前者很累,后者才能有真正的安息。前者靠你自己的意志,后者靠的是信心。
从“我”到“基督”,它是一个旅程,不是一次性的瞬间。这就意味着每一天,你我都要做选择,要不断地问自己一些问题:
- 当我们早上醒来的时候: “今天我靠谁活着?靠我的努力?还是靠神的儿子?”
- 当我们遇到挑战的时候: “是我在扛,还是基督在我里面扛?”
- 当我们成功的时候: “是我厉害,还是基督恩典?”
- 当我们失败的时候: “是我完了,还是基督仍然活着?”
今天,你我可能还是一直活在“自我的高楼大厦”里面。我们不停地修补、粉刷,试图让“自己”看起来够好。但神在十字架上已经很明确地告诉我们说:“这座高楼大厦必须要被拆除。” 不是你我被拆除,而是那个靠自我称义的“你我” 要被拆除。然后,基督要来,不是住在你我 “装修好的房子”里,而是他自己成为你我的生命。自我实现 vs 自我死亡。
大家可以想象一个溺水的人,抓着自己的头发想把自己拉上来,这就像所有宗教。而福音是:一双带着钉痕的手,从上面伸下来,把你我拉出水面。你我不需要抓着头发,你我只需要放手、抓住他。
保罗在今天的经文里的挑战是:“我不废掉神的恩典。” 弟兄姊妹们,你们今天要废掉它吗?你要通过“我挺好的”,“我做得够多了”,“我比别人好” 来废掉它吗?还是你要说:“主啊,我承认我一直在建造自己的义,透过我的道德、我的服事、我的宗教表现。今天,我要把这些全部都放下;我要承认:在我里面没有良善;我接受你的十字架,这才是我唯一的义。那个‘旧我’,与基督同被钉在十字架上了。如今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他爱我,为我舍己,阿们。” 弟兄姊妹们,这 是福音的自由,这也是基督徒生命的全部。
三个思考/讨论问题:
1. 你的信仰安全感是唯独基督,还是加上了自我的表现?
2. 当你软弱时,你是陷入自我控告,还是安息在恩典中?
3. 在生活中,你是 “靠自己死扛” ,还是让 “基督在你里面活” ?

